ღ✿,业主集体反映该房地产存在非正常降价ღ✿、小区配套设施与宣传不符ღ✿、地下车库无地胶ღ✿、无天然气设施ღ✿、交房逾期等多个虚假宣传问题ღ✿,业主私下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ღ✿,求助钱库消保分会ღ✿。
3月24日ღ✿,钱库市监分局ღ✿、钱库消保分会负责人在该小区售楼处组织开发商ღ✿、业主见面会ღ✿,现场进行调解ღ✿,并组织人员对该房地产投诉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调查ღ✿。调查发现该房地产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ღ✿,已于4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ღ✿。调解结果如下ღ✿:1ღ✿、经查ღ✿,售价均在正常范围内ღ✿,未发现非正常降价现象ღ✿;2ღ✿、尚未交付ღ✿,宣传的休闲场所在建设中未完工ღ✿;3ღ✿、地下车库正在建设中ღ✿,后期会逐步完善ღ✿,2022年以前信号覆盖由三大运营商负责覆盖ღ✿,2022年以后新规定由开发商负责覆盖ღ✿,合同已签并进场施工ღ✿;4ღ✿、开发商前期宣传及合同中未提到安装天然气配套装置ღ✿,合同条款中为燃气装置ღ✿,若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宣传中宣称是安装天然气的ღ✿,请及时向消保分会提供ღ✿,我们将组织查处ღ✿;5ღ✿、交房逾期问题经沟通ღ✿,开发商表示愿意承担逾期的相关责任ღ✿,待交付后购房者可以选择投诉ღ✿、起诉等各种途径解决ღ✿;6ღ✿、开发商按小区总平面图设置大门和商铺具体位置ღ✿;7ღ✿、地下车库刷漆在施工中ღ✿,近期即将完工ღ✿。地下室地坪本项目采用的是金刚砂耐磨地坪ღ✿,车位是绿色的金刚砂ღ✿、行车道是灰色的金刚砂ღ✿;8ღ✿、出入口及大门ღ✿、字体标识长安美人鱼报价ღ✿、绿化等均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配置凯发K8旗舰厅AG客服ღ✿。9ღ✿、小区总计26台电梯均已检验合格并注册登记ღ✿,维保正常ღ✿。另关于燃气ღ✿、地下车库ღ✿、车辆出入口等问题ღ✿,因不属于消保委ღ✿、市监部门职责ღ✿,建议向住建等部门咨询处理ღ✿。开发商长安美人鱼报价ღ✿、业主均对该调解结果表示满意ღ✿。
本案中ღ✿,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楼大厅中使用广告语“抄底苍南价格洼地ღ✿,置业钱库正当时ღ✿,放眼苍南其他乡镇超1W+的房价ღ✿,在钱库芯以约 8000 元/平方米的均价ღ✿,无疑是当下置业的首选ღ✿,并同时标注苍南县其他乡镇均价ღ✿,数据来源苍南县楼盘网”“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开业前后价值统计表ღ✿,列明‘绿城玉兰花园’‘天和家园”“新鸿国悦府’‘华鸿中央原墅’等楼盘的商业开业前后价格对比ღ✿,数据来源ღ✿:2015年10月-2015年12月二手房成交价(灵溪)ღ✿,2018年1月-2018年3月二手房均价(龙港)”ღ✿,未明确标明出处,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使用数据ღ✿、统计资料ღ✿、调查结果ღ✿、文摘ღ✿、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ღ✿,应当真实ღ✿、准确ღ✿,并表明出处ღ✿。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ღ✿,应当明确表示ღ✿。”因此ღ✿,钱库消保分会会同钱库市监分局以涉嫌广告使用数据ღ✿、统计资料ღ✿、调查结果ღ✿、文摘ღ✿、引用语未表明出处予以立案凯发K8旗舰厅AG客服ღ✿。
在此要提醒广大消费者ღ✿,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查阅房屋买卖合同ღ✿,多渠道了解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ღ✿,尽量选择官方机构咨询了解ღ✿,尽量维护好自身权益ღ✿。
2022年2月24日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接到一起投诉ღ✿。投诉人吴某于2021年向温州某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某楼盘一套房屋ღ✿,并选择了一个位置靠近自家楼栋的停车位凯发K8ღ✿,ღ✿,按照约定的日期缴纳了车位全款ღ✿。当投诉人吴某来到售楼处询问停车位何时交付及过户事宜时ღ✿,开发商公司一位负责人却称ღ✿:“这个停车位已经卖给其他业主了ღ✿,你再重新选购一个车位吧ღ✿。”获悉这个消息ღ✿,投诉人吴某顿时火冒三丈ღ✿。他当即表示ღ✿:“认购车位的钱我早就交了ღ✿,你们一直承诺不会被掉包ღ✿。”投诉人吴某认为ღ✿,开发商将一个车位卖给其他业主ღ✿,这样的做法属于违约ღ✿。投诉人吴某试图讨要说法ღ✿,但开发商公司并未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ღ✿。这位负责人表示ღ✿:“真的没有办法ღ✿,我们已经卖给其他业主了ღ✿。”经过几次协商ღ✿,事情始终没有定论ღ✿。遂求助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要求调解ღ✿。
2022年2月24日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工作人员对此案进行调查ღ✿,经调查了解ღ✿,当事人双方有订立合同ღ✿,投诉人吴某举证的其与被投诉人公司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ღ✿,足以证明双方在确定房屋价格时ღ✿,已明确购买车位的具体位置为小区地下停车位ღ✿,以及优惠后的车位价格ღ✿,双方就案涉车位订立的买卖合同内容具体明确ღ✿,依法成立ღ✿,且合法有效ღ✿。原告按约缴纳购买车位的全款ღ✿,投诉人开发商将该车位卖给其他业主ღ✿,这样的做法属于违约ღ✿。在全面掌握相关事实证据后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联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溪分局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ღ✿,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ღ✿,签订调解协议书ღ✿,商定由开发商“温州某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偿投诉人20888元ღ✿,并更换车位ღ✿,消费者十分满意ღ✿。
本案中ღ✿,消费者在新颁布的《物权法》第20条规定ღ✿:“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ღ✿,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ღ✿,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ღ✿。预告登记后ღ✿,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ღ✿,处分该不动产的ღ✿,不发生物权效力ღ✿。”今后ღ✿,购房者在和卖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ღ✿,就可以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ღ✿,在付完房款后ღ✿,再进行产权登记ღ✿。这样就可以避免“一女二嫁”了ღ✿。要注意的是ღ✿,从可以办理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要登记ღ✿,否则预告登记就失效了不锈钢加工ღ✿!ღ✿。
2021年12月13日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接到一起投诉ღ✿。投诉人卓某于2021年12月13日在苍南县灵溪镇一家美容馆排湿排寒瘦身ღ✿。项目结束后晕倒摔伤ღ✿。导致一颗牙断了一半ღ✿,一颗牙裂了ღ✿。要求该店进行赔偿ღ✿。消费者多次与被诉方负责人反映和交涉无果ღ✿。遂求助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要求调解ღ✿。
2022年1月5日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工作人员对该投诉件进行调查ღ✿,经调查了解ღ✿,该案案情特殊ღ✿,需要向苍南县人民医院牙科了解投诉人到院诊断治疗ღ✿,伤口状况ღ✿。根据病历和看病发票ღ✿,分析确定消费者伤情及双方责任ღ✿。调查掌握相关情况后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联合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溪分局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ღ✿,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ღ✿,签订调解协议书ღ✿,商定由美容馆补偿消费者补牙费用8400元ღ✿,另补偿损失6800元ღ✿,合计15200元长安美人鱼报价ღ✿。消费者十分满意ღ✿。
本案中ღ✿,消费者在美容馆进行排湿排寒瘦身ღ✿,因在经营场所意外摔伤ღ✿,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长安美人鱼报价ღ✿,美容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ღ✿,消费者在购买ღ✿、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ღ✿、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ღ✿,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ღ✿、财产安全的要求ღ✿。本案调解过程中ღ✿,出现了鉴定难取证难情况ღ✿,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灵溪分局工作人员向苍南县人民医院牙科了解诊断治疗及相关知识ღ✿,厘清双方责任ღ✿,促成调解成功ღ✿,对处理复杂疑难投诉案例有积极示范作用ღ✿。
消费者于2022年8月1号在去哪儿平台订了苍南渔寮某度假酒店ღ✿,住宿标间一天费用为323元ღ✿,后商家联系消费者表示标间已定完ღ✿,只能提供大床房ღ✿,消费者认为商家未按照约定提供标间ღ✿,要求退款ღ✿,商家表示无法退款凯发手机娱乐appღ✿,ღ✿,消费者遂求助苍南县消保委马站分会要求调解ღ✿。
马站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ღ✿,双方达成一致ღ✿,当事人已向消费者道歉ღ✿,并为其办理了全额退款ღ✿,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ღ✿。
本案中ღ✿,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了预付货款ღ✿,应视为合同要约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ღ✿,应当按照约定提供ღ✿。未按照约定提供的ღ✿,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ღ✿;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ღ✿、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ღ✿。”的规定ღ✿,本案中该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标间住宿ღ✿,属于违约ღ✿,理应按消费者要求退回货款ღ✿。
苍南县灵溪镇王先生投诉,自家的孩子不到11周岁ღ✿,于2022年2月10日在灵溪镇某手机专卖店花费1380元购买了一台手机,因孩子还是学生,并且尚未成年,购买的时候也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希望能退货退款ღ✿。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ღ✿,遂求助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要求调解ღ✿。
经调查ღ✿,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ღ✿。但经营者认为一是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无法辨别是否成年ღ✿。就算是未成年人,如果能一次性拿出一大笔钱购买电子产品,其购买行为已征得父母同意,没有不妥ღ✿;二是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过程不存在强买强卖行为,而且电子产品已经被激活,不能二次销售,所以无法退货ღ✿。我们就根据现实情况组织调解ღ✿,商家最终同意退货,但需收取部分折旧费ღ✿。经灵溪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现场调解ღ✿,被诉方已给予投诉人退款1180元ღ✿,收取200元折损费ღ✿,投诉人表示满意ღ✿,调解成功ღ✿。
本案中ღ✿,王先生的孩子年龄不满十六周岁且为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工作人员认为购买手机费用1380元超过了其能力ღ✿。《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ღ✿、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ღ✿、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ღ✿。故而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ღ✿。
也在此提示广大经营者在未成年人未有家长陪同单独购买价值较高商品时,应当进行必要询问,经营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ღ✿。同时,家长也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对孩子的零用钱给予合理的数额和使用范围ღ✿。
2022年10月8日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接到一起投诉ღ✿。投诉人吴女士称:2020年1月在被投诉人苍南县某设备有限公司购买空调后ღ✿,在当年夏天使用空调中(2020年7月24日到2022年8月)多次出现无法制冷ღ✿,控制面板显示屏温度异常ღ✿,控制面板显示屏出现H1故障代码等问题ღ✿。用户一直要求经销商要进行及时修理ღ✿,但经销商一直没有做到售后服务ღ✿,更为严重的是2021年9月30号用户打400售后维修方咨询空调故障的事由ღ✿,400维修方告知我们家地址查不到这台空调外机ღ✿,无法保修ღ✿,后期又发现购买的空调型号与实际安装家中的空调型号不一致ღ✿,因此质疑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ღ✿。消费者多次联系销售商做好产品售后服务ღ✿,并赔偿损失和空调的差价ღ✿。消费者多次与被投诉人柯某某交涉ღ✿,无结果ღ✿。遂求助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要求调解ღ✿。
2022年11月9日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ღ✿。经初步调查认为ღ✿,苍南县某设备有限公司在安装空调的时候与投诉人吴女士购买的空调型号不一致ღ✿,中间差价约7000元ღ✿,且在安装空调的时候上报给总公司售后的地址报错了ღ✿,导致400维修方告知投诉方家地址查不到这台空调外机ღ✿,无法进行正常保修ღ✿。最后经调解被诉方同意加倍退还多收的差价给投诉方合计13800元ღ✿,并延长保修期2年(2022年10月31日-2024年10月30日)ღ✿,投诉人欣然接受十分满意ღ✿。
本案中ღ✿,消费者与被投诉方在实际交付安装空调的时候没有认定安装的型号ღ✿、且被投诉方在上报总公司售后的时候又报错了地址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空调不能享受正常的售后维修引起消费纠纷ღ✿。本案调解过程中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和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ღ✿,厘清被投诉方的责任ღ✿,及时促成调解成功ღ✿,对后期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与商家实际交付安装的型号投诉案例有积极示范作用ღ✿。
2022年6月7日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接到一起投诉ღ✿。投诉人余某某称:在2021年11月20日与被投诉人杨某某达成约定ღ✿:在某楼盘某室装修房屋ღ✿,后发现装修不合理ღ✿,要求终止合同赔偿损失ღ✿。消费者多次与被投诉人杨某某交涉ღ✿,无结果ღ✿。遂求助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要求调解ღ✿。
2022年6月7日ღ✿,接到消费者投诉ღ✿,余某某称:在2021年11月20日与被投诉人杨某某达成约定在某楼盘某室装修房屋ღ✿,后发现装修不合理ღ✿,要求终止合同赔偿损失ღ✿。因本案余某某与投诉人杨某某只是在口头约定装修风格和用材品牌等方面达成口头约定ღ✿,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装修格式合同ღ✿,给调解取证方面造成了困难ღ✿,且余某某已经支付装修款80000元凯发K8旗舰厅AG客服ღ✿,房屋装修也基本定型ღ✿。最后经过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还11800元给投诉人ღ✿,投诉人欣然接受ღ✿,本次调解成功ღ✿。
2022年6月7日凯发k8官网首页ღ✿!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ღ✿。经初步调查认为ღ✿,余某某已经支付装修款80000元ღ✿,房屋装修也基本定型ღ✿。因余某某在房屋装修期间本人没有在家里ღ✿,属于全权委托被投诉方装修ღ✿。装修期间只是电话ღ✿、视频沟通导致了装修时部分用材和风格出现错误ღ✿,且双方也未签订正式的房屋装修合同ღ✿。最后经调解被诉方同意退还11800元给投诉人ღ✿,投诉人欣然接受十分满意ღ✿。
本案中ღ✿,消费者与被投诉方因未签订正式的房屋装修合同导致引起消费纠纷ღ✿。本案调解过程中ღ✿,苍南县消保委灵溪分会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和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ღ✿,厘清双方各自的责任ღ✿,及时促成调解成功ღ✿,对后期广大消费者在房屋装修中签订正规的房屋装修合同的投诉案例有积极示范作用ღ✿。
2022年8月10日ღ✿,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接到一起投诉ღ✿。消费者陈某称其为孩子报名了一家游泳馆的游泳培训课程ღ✿,培训费用为1200元/15节课ღ✿,孩子在上了3节游泳培训课程后因年龄较小ღ✿、恐水ღ✿,身体感到不适ღ✿,无法继续完成剩余课程凯发手机appღ✿,希望游泳馆能退回剩余12节课的费用ღ✿,共计960元长安美人鱼报价ღ✿。但经历了大半个月的沟通协商后ღ✿,该游泳馆仍未退还剩余课程费用ღ✿,也没有接到游泳馆任何的后续解决方案ღ✿,遂求助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要求调解ღ✿。
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接到投诉后ღ✿,第一时间约谈了该游泳馆负责人ღ✿,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ღ✿,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ღ✿,孩子上完课程后出现的身体不适使得其无法完成剩余课程ღ✿。最终经沟通协调ღ✿,游泳馆负责人表示同意退款960元(12节课费用)ღ✿,投诉人表示满意ღ✿,此次调解圆满成功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ღ✿:合同成立后ღ✿,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ღ✿、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ღ✿,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ღ✿,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ღ✿;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ღ✿,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ღ✿。本案中ღ✿,由于孩子年龄小ღ✿,家长并不知晓游泳会导致其身体不适ღ✿,如孩子因身体不适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完成游泳课程ღ✿,属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ღ✿、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ღ✿,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是不公平的ღ✿,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ღ✿。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ღ✿,陈某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ღ✿。属民法典规定的情势变更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ღ✿,游泳馆应当退还剩余课程费用ღ✿。最终调解结果被诉游泳馆退还投诉人陈某剩余课时费属于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ღ✿。
2022年12月26日ღ✿,消费者陈先生投诉称自己于12月25日下午入住苍南县金乡镇某酒店ღ✿,次日中午2时ღ✿,酒店服务员上门敲门要求其办理退房ღ✿。退房时ღ✿,前台工作人员告知已超过12点ღ✿,需再支付每小时20元的费用ღ✿,超时房费共计40元ღ✿。陈先生认为国家规定酒店退房时间为下午2点凯发K8旗舰厅AG客服ღ✿,酒店做法不合理ღ✿,希望退回多收的房费40元ღ✿。
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接到投诉后ღ✿,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ღ✿。经了解ღ✿,我国没有明文规定酒店宾馆最迟几点退房,按照酒店宾馆行业惯例,酒店宾馆的入住时间为当天14时以后,离店时间为次日正午12时ღ✿,但是也有部分酒店宾馆可以下午2点前退房ღ✿。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酒店宾馆会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ღ✿。工作人员将该信息告知消费者ღ✿,消费者表示理解ღ✿。同时ღ✿,也提醒酒店宾馆做好事前告知义务ღ✿。
目前ღ✿,我国并没有强制规定酒店宾馆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ღ✿,计费周期和超期计费方式都由酒店宾馆自行规定ღ✿,一般包括24小时制ღ✿、12点退房制ღ✿、14点退房制ღ✿。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ღ✿,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ღ✿,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ღ✿。因此ღ✿,为了防止发生纠纷ღ✿,消费者在入住酒店宾馆时最好向前台服务人员了解清楚退房时间规定ღ✿,询问是否可以弹性安排并形成书面约定ღ✿。而作为酒店宾馆方ღ✿,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的结算方法ღ✿,或者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退房相关信息ღ✿。
2022年6月15日ღ✿,消费者林女士在苍南县赤溪镇某药店购买药品ღ✿,药店工作人员提出价格为18元ღ✿,并从已拆封的药品中取出4片ღ✿,林女士询问是4片卖18元吗ღ✿,工作人员给予肯定的回复ღ✿。消费者认为销售散装药品给顾客是不合理的凯发K8旗舰厅AG客服ღ✿。于是向苍南县消保委赤溪分会寻求帮助ღ✿。
经调查了解ღ✿,该药店拆零销售药品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存在违规情况ღ✿,但是药店内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商品未明码标价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凯发ღ✿,赤溪消保分会会同赤溪市监所执法人员对其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罚ღ✿,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凯发K8旗舰厅AG客服ღ✿,并予以罚款600元整ღ✿。
本案中的药店存在未按照规定对经营场所内所的有商品明码标价的行为长安美人鱼报价ღ✿,导致消费者对其拆零销售的药品价格产生质疑ღ✿,对其销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也产生了怀疑ღ✿。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九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ღ✿:(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ღ✿;(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ღ✿、卫生ღ✿,防止交叉污染ღ✿;(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ღ✿,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ღ✿、药品的通用名称ღ✿、规格ღ✿、批号ღ✿、生产厂商ღ✿、有效期ღ✿、销售数量ღ✿、销售日期ღ✿、分拆及复核人员等ღ✿;(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ღ✿、卫生的包装ღ✿,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ღ✿、规格ღ✿、数量ღ✿、用法ღ✿、用量ღ✿、批号ღ✿、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ღ✿;(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ღ✿;(六)拆零销售期间ღ✿,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ღ✿。”的规定ღ✿,药店可以按照规定拆零销售药品ღ✿。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ღ✿、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ღ✿,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ღ✿,注明商品的品名ღ✿、产地ღ✿、规格ღ✿、等级ღ✿、计价单位ღ✿、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ღ✿、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ღ✿。”的规定ღ✿,药店需要对场所内销售的所有商品明码标价ღ✿。消费者如若遇到有疑问或者产生纠纷的情况ღ✿,可以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采取拍照ღ✿、摄像等方式ღ✿,留下相应的证据ღ✿,以便今后维权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ღ✿,都要切实要做到尚德守法